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材建设的有关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规范和加强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进一步建立完善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我校开设课程所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含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料、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管理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教材管理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一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各系部成立教材审核工作组,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级领导组成,学院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能包括研究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确定教材建设、编写和选用的规划;研究解决有关教材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审议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审核结果。
第六条 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在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党建工作处、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各系部负责人担任委员。
主要职能包括落实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教材编写、修订、选用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科学质量;组织对重点教材的规划和审核;核查教材选用的规范,确保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统一使用,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境外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对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和选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教务处。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各类教材的建设、征订、发放、改革与选用管理。各系部的教材审核工作组,对本部门教材编写、修订、引进和选用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本单位教材管理工作领导责任,教材审核工作组成员协助落实相关工作。
第二章 教材编写
第八条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四)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九条 教材编写人员在编写工作开始前,应经所在系部教材审核工作组审核、公示、备案。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第十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教材主编除符合教材编写人员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编写单位应报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十二条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第十三条 编写申报
(一)主编单位申报程序
1.由所在课程组提出教材编写报告。
2.填写“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编写审批表”,经所在系部教材审核工作组批准后,报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
3.学校列出专项经费对已批准编写的教材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非主编单位申报程序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出版社或其他单位编写任务的,应按以下程序申报:
1. 接受邀请参与各类教材编写,应经所在系部教材审核工作组审批、教材建设委员会备案。
2. 参编教材出版后,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征订,任何个人、部门不得向出版社或教材供应单位承诺包销教材。
第十四条 实行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和淘汰制度。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国家统编教材修订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教材修订由编写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十五条 教材选用坚持“凡选必审、质量第一、适宜教学、公平公正”的原则,教材选用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政治方向,具有正确的价值导向和较高的科学质量。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错误,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涉及的相关课程必须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其他课程优先选用国家或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校级优秀教材等相关学科专业公认水平高并广泛应用的优质教材。提倡选用近五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三)国(境)内教材无法满足教学需求时,应对国(境)外教材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治要求,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应性等特点。
第十六条 选用程序
(一)教材选用审核工作于开课前一学期期末进行。
(二)教材必须列入课程大纲。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教材应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得因授课教师变动或其他原因而随意更换。若由于教学改革需要,导致课程内容调整(变动内容超过三分之一),可以选用不同版本的教材。
(三)课程组必须根据教学进程安排提前做好教材选用工作。课程负责人向所在系部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及《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用汇总表》并提供拟选用教材样书,报本系部教材审核工作组审定,审核结论分为“通过”或“不予通过”。经审核通过方可更换。不予通过者,重新选定后再次提交申请审核。
(四)教材选用的审核结果由教务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第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必须停止使用: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不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的。
(二)教材内容出现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各系部教材审核工作组定期对本系部使用教材进行评估和监督,重点审查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内容或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教材。对不适合继续使用的教材,按程序申请更换,并相应修订课程大纲。
第四章 教材评优
第十九条 学校定期开展校级教材建设奖评选工作,分设优秀教材、教材建设先进集体、教材建设先进个人奖项。参评条件及申报要求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评选与管理
(一)申报人或申报集体提出申请,所在教学单位教材审核工作组组织校内外相关领域3-5位专家评审。
(二)教材审核工作组依据专家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后,择优向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推荐。
(三)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形成评审决议,提交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发文。
第五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教学奖励及职称评审中对于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的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副主编视同国家级科研课题主持人;承担专业核心课程的“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任务(限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科学技术出版社和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主编和副主编视同省部级科研课题主持人。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将教材编写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二十三条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工作,并对编写重点教材的教师进行奖励。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持续加强对教材工作的监督检查,长期坚持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按要求定期将上一学年度教材建设及选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呈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在教材编写、修订、引进、选用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严肃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教学事故认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编辑:张宜祥 )